近日,深圳郵局海關查獲搖頭丸,毛重1090.3克。
當日,深圳郵局海關關員在對轉運貨物開展監(jiān)管時,發(fā)現一票包裹機檢圖像異常。經開箱查驗,海關關員發(fā)現其中7包糖果外包裝破舊,且封口處有二次包裝痕跡。結合機檢圖像及實貨情況,海關關員綜合分析認為該包裹有藏毒風險。經開拆糖果外包裝,發(fā)現片狀顆粒一批,與包裝袋上糖果特征明顯不符。經試劑檢測,該批片狀顆粒呈搖頭丸陽性反應。后經專業(yè)機構鑒定,在該批片狀顆粒中檢出搖頭丸成分。目前,該案件已移交海關緝私部門處理。
海關提醒: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規(guī)定,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無論數量多少,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予以刑事處罰。
【來源:海關發(f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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