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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政府官網發(fā)布了《寧都縣人民政府關于寧都松湖大橋建設工程項目征收土地預公告》。
擬征收竹笮鎮(zhèn)范圍內的部分村組集體土地,土地面積約8.5畝,擬用于寧都松湖大橋建設工程。
來看看詳情:
寧都縣人民政府關于寧都松湖大橋建設工程項目征收土地預公告
寧都縣人民政府關于寧都松湖大橋建設工程項目征收土地預公告
因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辦法》等規(guī)定,寧都縣人民政府研究決定,擬征收竹笮鎮(zhèn)范圍內的部分村組集體土地。具體事項預公告如下:
一、擬征收范圍
(一)涉及竹笮鎮(zhèn)松湖村曾屋組,詳見征地紅線圖。(最終以土地現(xiàn)狀調查確認結果為準)。
(二)土地面積:約8.5畝(最終面積以批準面積為準)。
二、征收用途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的規(guī)定,本次擬征收土地目的為政府組織實施的交通基礎設施建設,擬用于寧都松湖大橋建設工程。
三、土地現(xiàn)狀調查工作安排
寧都縣人民政府將組織相關部門對擬征收土地的權屬、地類、面積,地上青苗、樹木、農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地上附著物的權屬、種類、數(shù)量等情況進行現(xiàn)場調查,集體經濟組織應組織相關權利人配合調查,調查結果由參與各方簽字確認。同時對擬被征地農民基本養(yǎng)老保險等參保情況開展調查。
不能參加土地現(xiàn)狀調查的,應當書面委托他人參加。不能參加又不委托他人,或者到場參加調查又不簽字確認的,由寧都縣人民政府申請公證機構對調查行為以及調查結果進行證據(jù)保全。
四、有關要求
(一)擬征地范圍內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成員或者相關權利人應當根據(jù)調查工作的安排配合做好征收土地現(xiàn)狀調查確認等工作。
(二)自預公告發(fā)布之日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擬征收范圍內搶栽搶建,包括新建、改建、擴建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物、構筑物,種樹、種草或者種植其他作物等;違反規(guī)定搶栽搶建的,對搶栽搶建部分不予補償。
(三)征地補償標準按照《關于公布全省征地區(qū)片綜合地價的通知》(贛府字〔2023〕23號)文件規(guī)定的標準執(zhí)行。青苗、附著物補償按照《關于印發(fā)寧都縣征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實施方案的通知》(寧府辦字〔2024〕39號)文件規(guī)定的標準執(zhí)行。
五、公告期限
預公告期限自2025年8月21日至2025年9月3日。
特此公告。
寧都縣人民政府
2025年8月21日
松湖大橋(危橋)重建項目起點接國道 G236,終點連接竹笮路與青塘路交叉口處。該橋梁橫跨梅江河,項目全長590米,橋長332米,橋面寬度12米,汽車荷載等級為公路-Ⅰ級。
項目建成后,將提升完善松湖村道路交通基礎設施,方便兩岸群眾的生產生活,為當?shù)匕傩珍佋O起一條通往幸福生活的坦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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