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裕安區(qū)市場監(jiān)管局公布了一起行政處罰案件信息,裕安區(qū)萬客隆超市因價格欺詐等問題被處罰。
案件名稱:六安市裕安區(qū)萬客隆超市價格欺詐、未真實全面地向消費者提供商品相關信息、經銷的商品印有未經核準注冊及偽造的商品條碼、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銷售標簽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規(guī)定的食品案
主要違法事實:價格欺詐、未真實全面地向消費者提供商品相關信息、經銷的商品印有未經核準注冊及偽造的商品條碼、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銷售標簽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規(guī)定的食品
行政處罰的種類和依據: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四條第(四)項、《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第九條、《商品條碼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huán)境防治法》第六十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條第(九)項的規(guī)定,處罰依據:《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guī)定》第二十二條、《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guī)定》第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第五十條第三款、《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六條、《商品條碼管理辦法》第三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huán)境防治法》第一百零六條、《安徽省商務領域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2023年版)》(皖商辦政法函(2023)383號)、《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對當事人行政處罰如下:1.警告。2.沒收違法所得合計433.2元,處以罰款8092.4元,罰沒款合計8525.6元。
據公開信息顯示:裕安區(qū)萬客隆超市成立于2019年8月21日,經營場所位于六安市裕安區(qū)城南鎮(zhèn)綠城花園小區(qū)7棟101號。
來源:裕安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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