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賃是指出租人(一般為房屋所有權人)將房屋出租給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為。房屋租賃期限超過六個月雙方當事人必須簽訂書面合同。
網友咨詢:
出租房屋家電損壞,由誰維修?
李蓉律師解答:
出租房屋家電損壞的維修責任歸屬主要取決于租賃合同的具體條款以及家電損壞的原因。
(一)如果租賃合同中明確規(guī)定了家電維修的責任承擔方,雙方應按照合同約定執(zhí)行。如果合同中明確規(guī)定了房東負責維修,那么家電損壞時應由房東負責維修;如果合同中規(guī)定了租客負責維修,則應由租客負責。
(二)如果租賃合同中沒有明確規(guī)定維修責任,根據規(guī)定,在正常使用情況下,如果家電損壞,租客有權要求房東進行維修。如果家電損壞是由于租客的過錯(如不按照租賃物的性質使用)導致的,維修責任應由租客承擔。若損壞由不可抗力(如雷擊)或產品固有缺陷導致,承租人無需擔責。
李蓉律師補充:
出租住房的,應當以原設計的房間為最小出租單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積不得低于當地人民政府規(guī)定的最低標準。廚房、衛(wèi)生間、陽臺和地下儲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員居住。出租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履行房屋的維修義務并確保房屋和室內設施安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ㄒ唬儆谶`法建筑的;
(二)不符合安全、防災等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
?。ㄈ┻`反規(guī)定改變房屋使用性質的;
?。ㄋ模┓?、法規(guī)規(guī)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零七條 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無法確定租賃期限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第七百一十條 承租人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耗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百一十一條 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請求賠償損失。
李蓉律師
四川言品言律師事務所律師,執(zhí)業(yè)多年,能從容面對各種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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