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是被狗咬死的,我沒罪!”
這話要是從電影反派嘴里說出來,觀眾得笑場;可它真真切切地出現(xiàn)在河南高院披露的一起真實案件中,主角不是別人,正是那位養(yǎng)了三只大型烈性犬、狗籠破得像“狗都能鉆出哲學”的高某。
好家伙,這辯解邏輯堪稱“甩鍋界天花板”:狗咬人,狗負責;狗跑了,地負責;狗籠漏風,土質(zhì)地面背鍋。
照這說法,菜刀殺人,是不是該判菜刀死刑?汽車撞人,油門是不是得進監(jiān)獄?荒唐得讓人想給這狗主人頒個“年度最佳甩鍋王”獎杯。
可現(xiàn)實比段子更沉重。
2025年8月11日,河南高院通報:高某因飼養(yǎng)的狼狗從破籠中竄出,撕咬路人馬某致其當場死亡,被法院以過失致人死亡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
判決書寫得明明白白:你那狗籠,底部沒鐵網(wǎng),頂部蓋塊板,狗一拱就跑,跟“開放式遛狗”沒啥兩樣;更離譜的是,此前已多次咬傷人,你居然還不當回事,這不是過失,是“鐵頭娃式自信”。
這哪是養(yǎng)狗?這是在家門口埋了顆“活體地雷”。
狗有攻擊性,你不關(guān)緊;狗有前科,你不整改;狗籠像篩子,你當藝術(shù)裝置欣賞。等到出了人命,才跳出來說“是狗干的,不關(guān)我事”——這跟酒駕撞人后喊“是油門踩得太猛,我也沒想撞”有什么區(qū)別?
法律不聽這套。法院一錘定音:你作為狗主,有監(jiān)管義務。狗是你的“危險源”,不是“獨立法人”。它闖禍,你兜著。
這判決,判得痛快,也判得及時,但未免有點量刑過輕。
這些年,“狗惹禍,主逍遙”的戲碼演太多了。遛狗不拴繩、見人就撲、主人還嘴硬:“我家狗不咬人!”——可問題是,狗不咬人,它撲人、嚇人、追人,也足以引發(fā)沖突甚至悲劇。
武漢李先生的遭遇,就是活生生的例子。狗沒拴繩,在樓道撲人,他一腳頂開狗,反被狗主彭某暴打,鼻骨骨折,輕傷二級。
更魔幻的是,第二天送孩子上學,彭某磨著菜刀尾隨其后,一路“護送”到校門口。這哪是遛狗?這是“狗主帶犬巡街,威懾鄰里”。
最諷刺的是,彭某被抓前還一臉無辜:“我家狗溫順?!笨蓽仨樀墓?,需要主人磨刀壯膽嗎?需要尾隨恐嚇嗎?
李先生堅持走法律程序,不是為了報復,而是想問一句:憑什么守規(guī)矩的人要躲著不守規(guī)矩的狗和狗主?
小區(qū)是公共空間,不是私人犬舍。你愛狗,可以;但你不能讓你的愛,變成別人的恐懼。多少老人、孩子、怕狗的人,每天在樓道里提心吊膽,繞道而行?多少次沖突,起因就是一句“你干嘛踢我狗”?
高某的六年半刑期,是個警示:養(yǎng)狗不是兒戲,更不是特權(quán)。
你選擇了養(yǎng)一只可能傷人的動物,就得承擔起百分之兩百的責任——關(guān)好籠子、拴好繩子、管好脾氣。否則,法律的籠子,可比你那個漏風的狗籠結(jié)實多了。
而那些還在嘴硬“我家狗不咬人”的主人們,也該醒醒了。狗不會說話,但行為會。它撲人,說明沒教好;它脫韁,說明沒管??;它傷人,說明你失職。
別把“狗可愛”當擋箭牌,別把“它只是玩”當借口。真正的愛狗,是讓它安全,也讓別人安心。
最后,給所有狗主提個醒:你家狗再兇,也兇不過法律;你嘴再硬,也硬不過判決書。
籠子漏了,可以補;人心寒了,就難暖了;人命沒了,六年半也換不回來。
狗咬人,狗主有罪——這不是狠,是文明社會的基本底線。別等血灑當場,才明白:你放出去的不是狗,是禍;你躲掉的不是責,是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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