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的時候,上海一對母女進(jìn)派出所報警,把藏了10多年的噩夢給抖了出來。施暴的劉某濤竟然還是上海市公安局的民警。
從2010年開始,繼女梅子(化名)還沒滿14歲他就多次猥褻人家,又是蹭摸下體,又是說狠話威脅,甚至放話“敢報警就殺了你們母女”。
更讓人沒法忍受的是,2023年他搶妻子的黃金首飾時,繼女梅子護(hù)著媽媽,他竟然把梅子摁在地上,囂張地喊:“今天就當(dāng)面強奸你又怎樣?”
媽媽李女士后來特別后悔說一開始知道女兒被猥褻時自己半信半疑,把女兒送回了生父家,結(jié)果2015年、2018年、2021年,傷害一次又一次發(fā)生。
她哭著說:“我接受所有指責(zé),是我沒保護(hù)好女兒?!?/p>
好在梅子長大了,從小時候忍著,到后來勇敢反抗。2024年開庭的時候,她就想親眼看著法律怎么判這個壞人,“我要親眼看著法律怎么審判他!”也正是這份勇氣,讓她心里輕松了不少。
2025年8月11日,上海虹口法院一審判了劉某濤8年,罪名是猥褻兒童罪和強制猥褻罪。但這對母女當(dāng)場就說要申請抗訴。
為啥呢?
1、他是民警,本來該執(zhí)法,結(jié)果知法犯法,還利用家里的關(guān)系一直施暴,這太讓公眾失望了。
2、從梅子11歲到25歲,十幾年的傷害,精神上的折磨跟著她整個青春。
家屬本來希望能按“情節(jié)惡劣”判最重的(猥褻兒童罪最高能判15年),結(jié)果沒達(dá)到。
說起來,這種熟人作案的情況真不少,2023年全國的猥褻兒童案子里,80%以上是熟人干的,近一成還是家里人。
這案子暴露了兩個難題:
1、取證太難,劉某濤從頭到尾都不認(rèn),說之前寫的《承諾書》是“哄有精神病的妻子開心”。
2、介入太晚,小孩往往因為害怕或者家里壓力不敢說,這案子從第一次受害到報警隔了13年。
不過,受害者敢站出來的意義特別大。
李女士后悔地說:“她跪著求我時,我沒聽懂她的絕望?!边@話就像個警鐘。而梅子從壓在心里不敢言到敢站出來,也給那些藏在角落里受傷害的人點了一盞燈——“忍著換不來安穩(wěn),勇敢才能停下這一切。”
(文中受害者都是化名)
法律小知識:
根據(jù)《刑法》第237條,猥褻兒童要是有“多人多次”這類情況,能判5年以上。劉某濤因為在梅子沒滿14歲時犯了猥褻兒童罪,14歲后又犯了強制猥褻罪,數(shù)罪并罰,所以判了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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