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一男子在自家羊圈旁發(fā)現(xiàn)可疑車輛,與對方發(fā)生沖突后被掐脖。他為掙脫用刀劃傷對方,又補了兩拳。警方認定其行為屬故意傷害而非正當防衛(wèi),對其行拘罰款。男子不服,將警方告上法庭,法院如何判呢?
一、自家羊圈旁起沖突,男子動刀反被罰!
新疆一男子,大半夜躺在自家羊圈旁的拖拉機車斗里睡覺,突然聽見有動靜,趕緊拿起手電一照——好家伙,有輛車停羊圈旁邊,車里人正搖下車窗朝羊圈方向瞅。
這條路平時根本沒人來,是個死胡同,再加上之前他家羊就被偷過,這男子頓時警覺起來,上前問了一句:“你干啥的?” 誰知道對方態(tài)度賊橫,回一句:“關(guān)你屁事!” 兩人就這么吵起來了。
吵著吵著,對方伸手指他,他一氣之下把對方手指打開。結(jié)果沒想到,對方直接一只手掐住他脖子,把他整個人按在汽車引擎蓋上!
這男子一下子慌了,為了掙脫,從右邊口袋摸出一把折疊刀,雙手打開后,右手持刀朝對方左側(cè)腰和左胳膊各劃了一刀。對方一痛,才松手。這男子又把刀合上,掄起拳頭朝對方肋骨捶了兩拳。
事后對方報警,說自己只是走錯路正在掉頭,反而被這男子毆打。警方調(diào)查完,認定這男子“故意傷害”,處行政拘留7天+罰款300元。
這男子當然不服啊!先是申請行政復(fù)議,沒成功,又一紙訴狀把警方告上法院,說自己明明是被攻擊后才反擊的,屬于正當防衛(wèi),憑什么罰我?
二、法律怎么說?為什么不算“正當防衛(wèi)”?
你肯定也覺得:別人先動手掐你脖子,你還手怎么了?不是應(yīng)該算自衛(wèi)嗎?
但法院最終支持了警方的處罰決定,認為這男子的行為不屬于正當防衛(wèi)。為啥?
根據(jù)《公安機關(guān)執(zhí)行〈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關(guān)問題的解釋(二)》的規(guī)定,的確有一條說:“為了免受正在進行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侵害而采取的制止違法侵害行為,不屬于違反治安管理行為。” 換句話說,如果能認定是正當防衛(wèi),是不應(yīng)該處罰的。
但問題出在哪?——法院認為這男子“主觀上有傷害他人的故意”,不是純粹為了制止侵害。換句話說,你拿刀劃傷人家之后,明明已經(jīng)脫身了,還又合上刀、用拳頭揍對方兩拳,這個行為就被認定為“事后反擊”,帶有報復(fù)性質(zhì),不屬于防衛(wèi)了。
法律上的正當防衛(wèi),必須符合幾個條件:侵害正在發(fā)生;防衛(wèi)手段必要且合理;不能明顯超過必要限度。
這一次,法院認為男子后面捶那兩拳已經(jīng)超過了“必要限度”,所以整體不被認定為正當防衛(wèi)。
三、網(wǎng)友炸鍋:到底該怎么保護自己?
這個案子一發(fā)出來,不少網(wǎng)友都吵翻了:
一方說:“別人掐你脖子,你生命受威脅,動刀合理??!不然等著被掐暈嗎?”
另一方則認為:“對方也沒武器,你動刀確實過了,而且后來還補了兩拳,明顯是上頭了?!?/p>
但也有人指出關(guān)鍵點:“如果真是小偷,怎么可能主動報警?” 說明對方可能確實只是走錯路,態(tài)度差≠真要偷羊。
不過說回來,最容易引起共鳴的一點是:如果我們是自己遇到這種事,該怎么辦?
第一時間報警,別硬剛。即使要自衛(wèi),也要控制在必要范圍內(nèi),一旦對方失去攻擊能力就應(yīng)停手。隨身帶刀等器械,一旦使用極易被認定為“故意攜帶兇器”,法律風險極高。
最后小小總結(jié)一下: 情理上,我們都能理解這男子的憋屈和警覺;但法理上,他的行為確實過了線。法律不是鼓勵我們“以暴制暴”,而是講究證據(jù)和行為是否合理。 這件事也再次提醒大家:遇到可疑情況,先報警、留證據(jù),別沖動動手。否則一不小心,自己就從“受害者”變成“違法者”。
你怎么看?你覺得法院判得合理嗎?歡迎評論區(qū)聊一聊!(案例來源:裁判文書網(wǎng)、新疆霍城縣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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