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人通過滿足自己各種欲望來獲得幸福感,好奇心、被稱贊、獲得、比較、探索等等。
本質(zhì)上來說通過好奇心獲得的幸福并不比購買獲得的高級,一個是想要學一個是想要買,兩者都產(chǎn)生了欲望,并需要為之努力奮斗。
之所以人們對好奇心歌功頌德,只怕是因為希望多些努力奉獻自己的科學家來提升自己的生活水平。以及,好奇心的滿足可能多伴隨著個人功能性價值的提升,而購物帶來的更多是比較性的幸福感感受。
至于說人的消費本能容易被商家利用和放大,陷入所謂消費主義陷阱,難說好奇心就沒有被另一波人利用呢。
所以,試圖抬高自己的欲望來貶低別人,本身就是被人“比較”本能掌握的一種表現(xiàn)。
第二:明白了第一點并會不讓自己變得多么與眾不同,自以為是最偉大的哲學家下凡,瞧不上“瞧不上別人欲望”的凡夫俗子。本身這種瞧不上就又陷入了本能的比較之中,陷入了試圖建立自己獨特性的幸福感中。
只能說某些人的命運沒有賦予其擁有這樣知識的機會,因此讓自己容易陷入比較之中,陷入一種患得患失并不穩(wěn)定的幸福之中。這才是客觀事實,而非懂了這一點自己就是聰慧過人。
至于說是否穩(wěn)定的幸福感更加值得追求我很難說。只能說,了解這個世界的客觀事實而非虛假的自我想象,是達成目標更實際的方法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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