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內蒙古額爾古納市“男子毆打妻子后發(fā)生性關系被告強奸”一事引發(fā)熱議。8月8日,津云新聞記者從該案辯護人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付建律師處獲悉,此案將于2025年8月12日在額爾古納市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8月8日,涉案男子劉益(化名)的姐姐劉女士告訴記者,弟弟劉益今年40歲,在額爾古納市一家農場從事倉庫物料保管員工作,工作地距離家有一百多里地,工作忙時回家較少,與弟媳結婚十五年,兩人育有一子。
“該案事發(fā)時間是今年3月份,事后我們請了第一位律師去會見,律師給我們反饋,我弟弟劉益懷疑他媳婦有外遇,外出時在家中放了一個錄音筆,錄到了她和另一個男的糟踐我弟的話,把我弟說得一文不值?!眲⑴空f,“我弟聽到錄音后非常氣憤,要看弟媳手機,倆人發(fā)生了爭吵,就動手打了弟媳?!?/p>
“動手后的當天,他倆還一起進了臥室?!眲⑴糠Q,但第二天,弟媳就報警說被家暴,后面又改口說被強奸。
劉女士出具的一張額爾古納市公安局拘留通知書顯示,該局于2025年3月23日14時,將涉嫌強奸罪的劉益刑事拘留,現羈押在額爾古納市看守所。
“后面接到民警通知,稱我弟弟涉嫌強奸罪被額爾古納市檢察院批準逮捕讓我去簽字。沒離婚的兩口子怎么叫強奸?我不認可就沒簽。”劉女士對此表示不解。
“確實我也認為我弟不應該動手打人,事發(fā)后我們家人都去求我弟媳,求她能夠諒解我弟,但她不諒解,后面她連我們家人都不見了?!眲⑴炕貞?,她弟弟和弟媳兩口子領結婚證已經十五年了,據她了解這次是第一次動手,“之前一直覺得他倆感情挺好?!?/p>
劉女士告訴記者,她也作為弟弟的辯護人向法院提交了申請,開庭的時候要為弟弟辯護?!暗綍r候我要仔細聽一下到底是什么原因她要‘冤枉’我弟弟。”劉女士和律師都認為其弟弟劉益無罪。此外,上述提到的錄音筆,劉女士表示,事發(fā)后已被辦案機關收走。
針對劉女士前述提到其弟弟與弟媳的相關說法,8月8日,記者通過電話和短信,多次試圖聯(lián)系劉益妻子了解情況,截至發(fā)稿前一直未獲得回復。
8月8日下午,該案辯護人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付建律師向記者表示:“作為被告人的辯護人,我認真調閱審閱卷宗,多次會見過當事人,結合事實根據現有證據,我將做無罪辯護?!?/p>
點評:在這起案件中,丈夫劉益被控在與妻子發(fā)生肢體沖突后強行發(fā)生性關系,檢方以強奸罪提起公訴,輿論旋即聚焦于“婚內也能成立強奸”的疑問。十五年的婚姻登記并不能自動成為豁免理由,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并未把配偶排除在外,關鍵在于是否存在違背意志和強制手段。司法實踐早已明確,判斷標準不是身份而是行為,若毆打與性行為在時空上緊密相連,暴力即可被推定為強制手段,錄音里關于感情糾葛的內容并不能正當化這一強制。
證據層面,案件走向取決于被害人陳述、傷情鑒定、現場痕跡及同步錄像能否形成閉合鏈條。報警的及時性、陳述的穩(wěn)定性與傷情鑒定的時間吻合度將直接影響證明力,而那份已被扣押的錄音筆若僅能證明夫妻矛盾,則對強奸構成要件缺乏決定性意義。檢察機關同時提示家暴與強奸競合的可能,法院或擇一重罪處罰,或在量刑時一并評價家暴情節(jié)。
程序上,劉益的姐姐以近親屬身份申請出庭辯護,符合刑訴法規(guī)定,且回避義務并不觸發(fā)。值得警惕的是情感代入風險,她需在庭審中克制道德譴責沖動,避免程序違規(guī)。全國婦聯(lián)數據顯示,2024 年涉及家暴的信訪中約百分之三伴隨婚內性暴力指控,但進入刑事程序的不足一成,取證難、恥感文化與“家務事”觀念是主要障礙。此案若最終認定強奸成立,將向社會傳達清晰信號,婚姻不是暴力的遮羞布,身體自主權不因一紙婚書而減損。
在法院作出終局裁判前,任何預判都應讓位于證據??胤巾氉C明暴力與性行為的因果鏈條完整無缺,辯方可就傷情成因、報警動機、陳述一致性提出合理懷疑,法官在排除合理懷疑后依法定罪量刑。無論結果如何,這起案件已經提示公眾,婚內性暴力的邊界需要被看見,也需要被準確適用。對于受害者,及時報警、固定傷情、尋求庇護是權利自救的起點;對于司法者,嚴守證據標準、防止二次傷害,是程序正義的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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