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為什么你現(xiàn)在一定要關心?
2026年1月1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法》正式實施。
其中第三十三條規(guī)定:“納稅人出口貨物或者跨境銷售服務、無形資產,適用零稅率的,應當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辦理退(免)稅。出口退(免)稅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制定?!?/p>
配套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法實施條例(征求意見稿)》已公開征求意見。
其中第五十一條規(guī)定:“納稅人出口貨物適用退(免)稅的,應當自貨物報關出口之日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出口退(免)稅申報期內收齊有關憑證,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辦理退(免)稅,并在上述申報期內按規(guī)定完成收匯;在上述申報期后申報辦理退(免)稅的,應當同時提供收匯材料。自報關出口之日起三十六個月內未申報辦理退(免)稅的,視同向境內銷售貨物,應當按規(guī)定繳納增值稅。納稅人出口貨物適用免征增值稅的,自報關出口之日起三十六個月內未申報免稅的,視同向境內銷售貨物,應當按規(guī)定繳納增值稅?!?/p>
翻譯成人話——出口貨物將不再“天然免稅”,免稅也要按期申報,否則36個月后視同內銷,需按規(guī)定繳納增值稅(一般是13%)。
一句話提醒:從“默認免稅”到“申報才免稅”,這是實務邏輯的重大轉彎。
對大量長期使用“買單報關”的出口電商公司而言,這意味著老路子馬上走不通了。
02 為什么以前好像也沒出事?
買單報關:實際貨主(出口電商)借用第三方公司(有進出口權)的名義辦理報關,報關單上的出口企業(yè)是第三方而非電商。過去的常見認知:退不了稅就算了,反正“出口免稅”;報關主體和收款主體不一致也沒太多麻煩。
現(xiàn)實變化:新規(guī)明確免稅也要申報,而申報的資格與材料通常掌握在報關單主體手里,電商自己沒法申報,第三方也難以補齊合同與收匯證明,結果就是——36個月后被按內銷處理繳納13%增值稅。
03 一張圖看懂合規(guī)時間線
這條線,對“報關主體≠收匯主體”的買單報關尤其致命。
04 買單報關六大風險
退/免稅資格錯位:退稅權在報關主體手里,電商自己申報不動;免稅也改為必須申報。
36個月“定時炸彈”:未申報即按內銷處理,補稅13%+滯納金+可能罰款。
收匯與報關不匹配:銀行與稅務穿透核驗不過關,收匯不能作為退稅/免稅依據(jù)。
海關要素不實:第三方不熟悉貨物導致歸類/估價錯誤,輕則補稅罰款,重則涉刑。
刑事牽連:鏈條里若有人為退稅或壓稅負“補做單證”、“虛抬價格”,可能觸發(fā)虛開、騙退稅等刑事風險。
民事追償:被追稅的報關主體通常會按約或按不當?shù)美蜇洿?、電商公司追償,糾紛高發(fā)。
06 寫在最后的話
寫給賣家:別把“貨出了、錢收了”想當然是合規(guī)閉環(huán),單證和收匯才是關鍵。
寫給貨代/清關服務商:如果繼續(xù)承接買單報關,請把風險揭示與責任條款寫在合同里,并設置保證金與時間節(jié)點約束;
寫給財務與法務:與銀行保持溝通,保存證據(jù)鏈,避免“補做單證”式的高危操作。
新規(guī)不是為了“卡你”,而是推動跨境業(yè)務回到真實貿易與透明合規(guī)。
越早完成從“買單報關”到“主體一致”的切換,你的稅務確定性、融資便利度和平臺評分都會更穩(wěn)。
07 免責聲明
本文為一般性合規(guī)提示,不構成具體法律、稅務或審計意見。請結合企業(yè)實際情況與當?shù)乇O(jiān)管口徑,必要時咨詢專業(yè)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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