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概念的譜系學:
從霍布斯談起
斯金納“北大”演講
昆廷·斯金納(Quentin Skinner)
應北京大學“大學堂”頂尖學者講學計劃的邀請,著名思想史家、歷史學家、倫敦大學瑪麗王后學院教授昆廷·斯金納(Quentin Skinner)于近日訪問北京大學,并發(fā)表系列演講。4月13日晚,斯金納教授發(fā)表了第四次、也是最后一次演講。本次演講由北京大學政府管理學院副教授段德敏主持。斯金納本講的題目是“霍布斯及其批評者:自由與國家”,旨在從霍布斯對自由概念的經典定義出發(fā),梳理17世紀以來英語世界圍繞這一概念的爭論,進而呈現(xiàn)一個自由概念的譜系。
霍布斯像 圖片來源于英國國家肖像畫廊(National Portrait Gallery)
消極自由與積極自由
在上次演講中,斯金納借助《論公民》和《利維坦》的封面插畫展示了霍布斯國家理論的要點。但對霍布斯而言,個體在國家中的地位成為了新的理論問題。國家建立以后,個體的自然自由究竟是完全消失了,還是仍然得到了保留?個體自由與國家權力是何關系?霍布斯在《利維坦》第二十一章中提出了兩個重要觀點。首先,討論自由的前提是個體具備做某事的能力。如果缺乏能力,則根本談不上有沒有自由去做某事。比如,談論一個人有沒有在水上行走的自由是毫無意義的。其次,當我們在能力范圍內行動時,自由就是沒有任何外力對我們的身體進行物理干涉、使我們不可能做出選擇。這就是說,即使意志受到了強制,只要身體還不受干涉,我們就依然是自由的。因此,被搶劫者面對“要錢還是要命”的抉擇時,如果為了保命而屈從于劫匪,他是自由且心甘情愿這樣做的。同理,臣民出于對懲罰的恐懼而服從法律時也是自由的;舨妓褂纱苏撟C,恐懼與自由并不矛盾,個體在臣服于國家的同時依然具備自由。在當代,伊安·卡特(Ian Carter)和馬修·克萊默(Matthew Kramer)仍然支持這種理論。斯金納將這種觀點稱為自由主義式的自由觀。
霍布斯把自由看作某種“缺失”(不存在外力干涉)的狀態(tài),開啟了英語世界中以消極方式理解自由概念的傳統(tǒng)。但霍布斯的定義僅僅著眼于身體/物體(body),顯然太過狹隘。在17世紀末,洛克在《政府論》中指出,除身體受到干涉外,如果一個人的意志受到強制,那么他仍然是不自由的。不過對于究竟什么才算是“強制”,洛克沒有給出明確的定義,只是舉了一些例子,包括許諾和威脅等。在他看來,高額的賄賂如果令人不得不動心,也可以視為一種強制。洛克的看法明顯有些違背直覺。到了18世紀,邊沁進一步澄清了“意志受到強制”的意涵。邊沁認為,獎賞的許諾或懲罰的威脅都能使人的意志屈服于他人,但只有在面臨可信的、嚴重的、當下的威脅、從而別無選擇之時,我們才能說是受到了強制或失去了自由。這一自由觀的當代代表是以賽亞·伯林。
以賽亞·伯林 圖片來源于英國國家肖像畫廊(National Portrait Gallery)
洛克和邊沁為霍布斯開創(chuàng)的自由概念補充了意志的維度,但仍然認為對身體或意志的干涉來自于外力。到了19世紀,約翰·密爾又提出了新的思考角度。密爾在《論自由》中主張,可能對我們造成強迫的不僅僅是自然力、他人、群體或國家等外力,還包括我們自己。那么,在什么情況下我們會自己強制自己呢?首先,古典傳統(tǒng)認為,當我們受到憤怒和妒忌等激情的驅使、沒有按照理性來采取行動時,我們是不自由的。其次,密爾著重指出,在民主社會中,輿論和習俗具有強大的影響力,如果我們屈從于輿論、把流行意見內化為自己的生活規(guī)范,我們就喪失了本真性,因而也喪失了自由。此外,當我們被眼前利益蒙蔽而遵從了虛假意識時,我們也不能算是擁有自由。馬克思主義者據(jù)此認為,如果人們長期生活在資本主義世界中,受到布爾喬亞生活方式和消費主義的浸染,就會誤解自己的真正利益,也就是喪失了自由。哈貝馬斯的理論可以看作這一觀點在當代的延續(xù)。當然,這一列舉并未窮盡所有情況,其他可能性還有很多。值得注意的是,上述視角的出現(xiàn),使圍繞自由的討論不再局限于單一思路,而真正展開成了一個譜系。
約翰·密爾 圖片來源于英國國家肖像畫廊(National Portrait Gallery)
以上討論的諸種理論,盡管對“干涉”的意涵有不同理解,但都將自由看作是“不受干涉”。然而,在十九世紀末,以格林為代表的一些英語世界的思想家,借助黑格爾哲學的資源,對自由概念提出了迥乎不同的解釋:自由一定需要某種積極的要素,自由不是“免于……”的自由,而是“去做……”的自由。在他們看來,人性本身具有規(guī)范性意義,因而自由不僅是按照我們的意志去行動,更是實現(xiàn)我們人之為人的本質。一言以蔽之,自由就是自我實現(xiàn)。不過這樣一來,自由的意涵實際上就取決于我們對人性的理解。包括格林在內的一些思想家從基督教傳統(tǒng)出發(fā),認為人在本性上是靈性的動物,于是把自由看作棄絕塵世、從政治生活中抽身而出,導向了一種否定政治的理論。另一些思想家則與此相反,認為人是政治的動物,于是把自由理解為公共領域中的積極行動。當代的漢娜·阿倫特就響應了后面這種看法。查爾斯·泰勒把自由不僅看作一個機會概念,更看作一個行動概念,準確地概括了這一自由觀的本質。
漢娜·阿倫特
新羅馬自由觀:自由是擺脫依附關系
以上兩種自由概念,構成了“消極自由”與“積極自由”的經典對立。但斯金納指出,這一架構沒有認真對待自由主義式自由觀出現(xiàn)的語境,進而忽視了一個相當重要的思想傳統(tǒng)。作為自由主義式自由觀的始作俑者,霍布斯并不是抽象地提出了自己的自由概念,而是具有鮮明的論戰(zhàn)意圖。霍布斯在當時著力對抗的敵人,其實主張一種與上述理論都不同的自由觀,即一種淵源于羅馬法的自由理論。在羅馬法中,自由人意味著不是奴隸。那么,奴隸在什么意義上不自由呢?新羅馬理論認為,即便奴隸在事實上沒有受到干涉,他依然生活于依附狀態(tài)之中,任主人憑專斷意志予取予奪?墒羌热贿沒有受到干涉,依附關系為什么會使人不自由呢?新羅馬理論家提出了兩個主要論證。一方面,依附者的行動仰賴于支配者的專斷意志,即便他能夠在一定程度上自由行動,也只不過是得到了支配者的默許而已,不可能真正體現(xiàn)自己的意愿。另一方面,出于對懲罰的恐懼,他在行動時還可能進行自我審查,提前約束自己以免觸犯支配者。支配者當然可能沒有做任何不利于他的事情,但問題在于,依附于人的地位使他不可能不意識到,只要支配者想做,就什么都能做得出來。這就是說,要剝奪一個人的自由,不需要事實上進行干涉,依附關系的存在本身就足夠了。
正是因此,主張新羅馬自由概念的理論家認為,自由仍是一個消極概念,但真正的自由不是不受干涉,而是不受支配。如果人們生活在被支配狀態(tài)下,即便可能還沒有受到干涉,也不能算是擁有自由。那么,在現(xiàn)代世界,什么樣的人可以說是受到了支配、淪為了奴隸呢?霍布斯同時代的共和主義者哈林頓認為,生活在君主制下的臣民是不自由的,因為君主擁有專權,臣民時刻面臨著君主專斷意志的威脅。美國革命時期的理論家普萊斯特利、潘恩和普賴斯主張,屈從于帝國權力的殖民地沒有自己在立法機構中的代表,只能仰賴母國的好意,也是不自由的!蔼毩⑿浴彼鶑娬{的“獨立”,正是與這種“依附”相反的狀態(tài)。密爾和沃爾斯通克拉夫特則在他們討論婦女的文章中指出,沒有獨立地位的婦女必須努力贏得男人的歡心,因而也不是自由人。斯金納認為,在當代世界,對自由構成類似威脅的情況依然存在。例如,沒有加入工會的工人不敢在雇主面前毫無顧忌地表達自己的意見,實際上是依附于雇主的專斷意志;國家能夠在公民不知情的前提下使用各種技術手段監(jiān)控公民的生活,也是一種專斷權力。由此可見,新羅馬自由觀在當代仍有現(xiàn)實意義,菲利普·佩蒂特就是這一理論傳統(tǒng)在當代最有力的闡發(fā)者。
在演講的最后,斯金納總結了上述譜系學考察的意義。梳理思想史上對于自由概念的不同解釋傳統(tǒng),有助于我們跳脫習以為常的概念框架,發(fā)掘出理解這一問題的更多思路。至于最后做出何種抉擇,則要留給聽眾判斷,并非歷史學家的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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