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法律知識,做法律明白人。
小剛與小梅,是2007年經(jīng)人介紹相識,確認了戀愛關系,雙方一直以夫妻的名義同居。
他們于2013年,在農村老家舉行了婚禮,但是并沒有辦理結婚登記。
婚后不久,小剛與父親一起開了一家百貨商店,生意非常興隆。
2021年、小剛在進貨的途中遭遇車禍去世,小梅想要繼承小剛的財產(chǎn),但是小剛的父親,以小梅與小剛沒有結婚登記為由,拒絕了小梅的要求。
小梅起訴至法院,而且法院支持小剛的父親,駁回了小梅的訴訟請求。
因為法院判決的依據(jù)是,1994年2月1日,我國民政部頒布實施的《婚姻登記管理條例》。
在此條例頒布之前,男女雙方符合結婚要求,但沒有辦理結婚登記,在一起以夫妻名義一起生活的,可認同為事實婚姻,按正?;橐鎏幚?。
如果在此條例頒布以后,符合結婚登記條件,在一起生活,但沒有補辦結婚登記,仍然還在一起生活的,將不受法律保護。
小剛與小梅,雖然他們在2013年舉行了婚禮,以夫妻名義一起生活,但是因為沒有及時辦理結婚登記,就將按照此條例實施。所以駁回小梅的訴訟請求,她是不受法律保護。
通過此案例,讓我們知道,要適當學習法律知識,做知法、守法公民,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做法律明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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