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wǎng)記者 羅娜
朋友承諾“穩(wěn)賺不賠”“賺了大家分,賠了算我的”,聽起來不錯,但小心最終竹籃打水一場空。近日,江西省贛州市安遠縣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相關案件。
【案件回顧】
2024年3月,劉某邀請李某投資其在外地的餐飲項目生意。雙方約定,李某向劉某出資10萬元,由劉某負責餐飲生意的經(jīng)營,劉某向李某承諾“穩(wěn)賺不賠”,并約定定期對項目收益進行分紅。2024年4月,李某通過銀行轉(zhuǎn)賬給劉某賬戶共轉(zhuǎn)賬10萬元,此后,劉某一直未向李某告知投資項目的進展情況,也未進行項目分紅。
2025年3月,李某向劉某要求退還投資款,劉某向李某出具欠條,承諾一個月內(nèi)向李某退還投資款10萬元,但到期后并未退還。李某多次催還,劉某以餐飲項目虧損且合伙共同承擔虧損為由拒絕退還,李某遂訴至法院。
【人民說法】
法院審理后認為,原告李某與被告劉某雖然口頭約定合伙做餐飲項目,但被告劉某承諾李某只需出資、穩(wěn)賺不賠,并且從未向原告告知出資后的項目經(jīng)營情況,也并未進行收益分紅,可見雙方之間不具有共同經(jīng)營、共享收益、共擔風險的合伙法律關系。被告承諾向原告退還投資款本金,符合民間借貸的法律關系特征,故雙方之間實際構成民間借貸關系。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劉某向原告李某返回借款本金并支付相應利息。
法官提醒,投資生意有風險,需擦亮眼睛,謹慎辨別。在投資時,要區(qū)分民間借貸與合伙投資,訂立相關書面合同,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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