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春無畏
但安全不可“無證”
18歲少年誤闖高速
無證駕駛電動車險象環(huán)生!
7月25日,百色市公安局交警支隊高速一大隊接到群眾報警稱,有一輛電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執(zhí)勤民警緊急在轄區(qū)G69銀百高速永樂隧道出口處找到被舉報車輛及兩名駕乘人員。
經(jīng)初查,被舉報車輛屬電動輕便摩托車,兩名駕乘人員未佩戴安全頭盔。民警將當事人和違法車輛一并帶回大隊調(diào)查。
經(jīng)了解,高中生李某(18歲)駕駛父母買的摩托車,帶朋友黃某(16歲)從田林縣利周鄉(xiāng)去百色市區(qū)玩。因不熟路況且未開導航,以為高速更快,便從汪甸收費站上了高速,未注意禁行標志。途中電量耗盡被迫停車。
交警:“有摩托車駕照嗎?”
李某:“沒有,不知道電動車要駕照……”
根據(jù)相關(guān)法律法規(guī),執(zhí)勤民警對李某實施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摩托車的違法行為給予罰款300元的處罰;對其實施駕駛機動車違反禁令標志指示的違法行為給予罰款200元的處罰。對駕乘人員未按規(guī)定佩戴安全頭盔的違法行為給予警告教育處理。
法律法規(guī)
《廣西壯族自治區(qū)高速公路條例》明確規(guī)定:行人、非機動車、摩托車、殘疾人專用車、拖拉機、履帶車、三輪汽車、輪式專用機械車、全掛拖斗車,以及其他設計最高時速低于七十公里的車輛,不得進入高速公路。
快樂過暑假 安全不放假
1
學生篇
1、在道路上騎自行車必須年滿 12 周歲;騎電動自行車必須年滿 16 周歲;騎行摩托車或駕駛小汽車需要年滿18周歲且依法取得相應的機動車駕駛證。駕駛、乘坐電動自行車、摩托車均應佩戴安全頭盔。
2
家長篇
1、未成年人及剛成年的學生,由于身心發(fā)育尚未完全成熟,對車輛的操控能力、風險預判能力均存在不足,駕駛摩托車、電動車時極易發(fā)生意外。請家長看管好自己的摩托車、電動車,監(jiān)督孩子,未達法定年齡不違規(guī)騎行,未取得駕駛資格切勿駕駛摩托車等機動車輛。
2、家長要以身作則,給自己的孩子做好表率。駕車時一定要遵守交規(guī),規(guī)范停車,文明禮讓,堅決抵制酒后駕駛、超員超速超載、無證駕駛等交通違法行為;自覺系好安全帶或佩戴好安全頭盔。
來源:百色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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