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了一篇律所的夸贊文章,稱某律所聘請了某90后非律師人員擔任CEO,給律所帶來了翻天覆地的組織架構變化、案件運營變化及最重要的營收變化。
具體而言,律所分為了三個團隊,分別是前端的營銷團隊,中端的案件代理團隊、后端的售后團隊。營銷團隊的主要任務是以網絡推廣為主的法律服務推廣,要求接待人員不能對客戶說“不”,無論多沒有可能勝訴的案件,無論客戶給付的報價多低,都一律接下案件再說。
前端接下案件之后,再轉給中端的授薪律師處理,主要是向客戶索要證據(jù)材料、開庭應訴、應對訴訟事務等等,往往一個律師手里幾百個案件,主要工作就是在不同的城市之間穿梭開庭。、
等案件有了司法結果,或是遲遲訴訟沒有進展,客戶對判決結果不門,或是催辦案件,或是要求退費投訴等等,案件的處理便轉交給后端的售后團隊應對,分情況進行處理。
據(jù)稱,如此的律所運行模式,已經發(fā)展成了數(shù)據(jù)化管理,利用考核各類人員工作業(yè)績指標的方式實現(xiàn)實時監(jiān)管,并且對業(yè)績突出者進行績效獎勵。因為,拉長和提高整個訴訟過程中的客戶付費種類和金額,都可以讓每名成員獲得額外的獎勵。
文章對這樣的律所運營模式大加贊賞,稱這是未來大多數(shù)律所的發(fā)展方向,如果今后的律師不按照這個模式發(fā)展的話,將在律師行業(yè)內根本沒有立足之地。
可是,如此的以經銷效益為中心,不是純純的商業(yè)公司嗎?仔細分析可見,如此的律所,律師代理案件質量,根本不是律所重點工作,如何創(chuàng)造更大的律師費等,才是律所的目標,至于案件代理結果、當事人是否滿意,都是次要和可以不顧的。
因為,一個案件被拆分成了案源接洽、訴訟代理、結果應對等幾個單元,分別由不同的團隊和人員進行接待和處理,不同團隊之間的目標不一樣,前后處理人員之間的法律素質不一樣,如何保證令當事人獲得由始至終的法律服務?
《律師法》規(guī)定,律師應當“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維護法律正確實施,維護社會公平和正義”。很多律師的人設打造都是,“受人之托、忠君之事”??墒?,當律所及律師將如何通過訴訟代理、法律服務作為手段,將如何實現(xiàn)自己的經濟利益最大化作為目標,已經不在乎案件的代理結果,不在乎客戶的法律服務體驗時,將會對整個行業(yè)帶來如何的影響?
今天為何寫此文,只因在本號的《法院案件開庭已經排到2026年,為何很多律師都喊沒案子?》一文的其他平臺的留言區(qū)里,很多網友的留言,真的令人震驚。
例如,有網友的留言是,“現(xiàn)在的律師,沒給錢時候說的胸有成竹,給了錢立馬各種推諉,這不行那不好搞,沒把握不早說,輸了官司,虧不了律師費?!?/p>
有網友的留言是,“現(xiàn)在的律師,有幾個是真心為客戶服務的,全都是機械式提交材料,沒有一點想法打官司。只會有想法不停讓客戶掏錢,不沒有案子才怪?!?/p>
如此的留言可見,很多人之所以聘請律師,在乎的是如何讓律師以專業(yè)化的法律知識幫助其維護法律權益,是要看到實實在在的法律效果的,奈何很多人聘請律師之后的體驗卻是,律師只是在乎收取律師費,收費之后負責幫其走法律流程,根本不在乎案件的法律結果。如此的服務體驗,還如何獲得認可?
如果將上述的律所運營模式,與剛才復述的網友留言結合起來,是不是可以得到驗證?當一個律所被改造成了一個由前端、中端、后端人員組成的商業(yè)公司,如何大撒網的獲得更多的客戶,如何想方設法讓客戶各種付費才是重點,律師代理案件不過是不產生效益的附屬而已。如何的運營模式,獲得網友留言中的評價,還是意外嗎?
傳統(tǒng)的律所、律所模式中,從接待客戶了解案情、接受法律咨詢、提供法律方案,從而建立客戶對律師的信任,再到案件的訴訟代理、法律方案出具、開庭出庭應訴,都是需要律師親力親為的,直到最后將案件結果親手交給客戶,深思熟慮之后給客戶一個可以接受的解釋。
曾有律師跟語人君講,自己代理的一個上百萬元標的的案子,本來跟客戶預測的司法結果是沒問題的,收了客戶幾萬元的律師費,可最后案件卻是一審敗訴、二審敗訴。律師請客戶吃飯,淚灑當場,分析了出現(xiàn)如何司法結果的種種原因,坦言自己的判斷失誤,稱可以將律師費全部退給當事人。結果,當事人拍了拍律師的肩膀稱,我們也看到了,你也盡力了,官司如此結果,也不怪你,下次有官司還找你。
分析傳統(tǒng)律所跟那些所謂的“進化”律所會發(fā)現(xiàn),在那些流水化、公司化的律所,律師索要負責的是自己的公司領導和業(yè)績考核,而不是客戶;律師要做的是,從前端的接待人員處接手案件,只要工作流程做到位,按步驟開庭即可完成任務;至于案件的法律效果、客戶的滿意程度,則是售后人員或是(公司)律所出面解決,跟自己無關。
而傳統(tǒng)律所,客戶是基于對律師的個人信任,才將案件交給律師代理的;不管案件的結果如何,律師都是要給客戶一個解釋和交代的。據(jù)此,也便有了律師代理案件的責任感和使命感,也便有了律師行業(yè)只要堅持過了“七年之癢”,都可以慢慢積累起人脈和資源的說法。
試想,離開了這樣的接案、代理模式,如何能積攢起律師的人脈?那些處處盯著客戶的錢包、不把案件代理效果當成首要的“現(xiàn)代律所”、“現(xiàn)代律師”,如何能長久呢?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fā)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