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案例研究”欄目由《法庭》編輯部主辦
“誤娶有夫之婦”應否擔責?原配請求恢復夫妻關系應否支持?審理本案的知府,尊重誤娶后婚姻現(xiàn)狀,給予原配適當補償,實現(xiàn)案結事了,定分止爭,折射出中國古代判例高超的司法智慧,也為當下司法提供有益借鑒。
原文
審得洛陽縣民何錦控宜陽縣廩生鎖錦堂拐窩發(fā)妻等情一案。緣何錦于嘉慶十八年,娶妻任氏。次年閏二月,氏母任范氏以年荒,與其弟范步云謀,乘錦他出,令步云夜至其家,領氏潛赴新安,憑中人張三省等媒合,賣與楊中立為妾,得價銀五十五兩。氏兄任永福,雖知其事,以母命未敢發(fā)也。錦于失妻次日稟縣,該前縣飭錦與永福偕差緝訪。迄未就獲,徒此伯勞飛燕,天各西東。錦雖不忘故劍,而琵琶別抱,蕭郎已是路人矣。道光二年,中立物故。七年,楊母憐氏幼孀,令永福領回擇配,不索聘財。適鎖錦堂喪偶,經(jīng)中人張繼業(yè)等媒合,納為繼室。但知為楊氏之妾,不知為何郎之婦。寸絲不費,白賺娉婷,窮錯大何修得此。詎料藁砧無恙,羅敷尚有夫耶。十年,錦憑母舅馬和尚偵知其跡,與其母托言進香,瞰諸鎖氏之門,果其婦也。噫,據(jù)蒺藜而入宮,不見將歷廿年;采蘼蕪而山下,相逢僅窺半面。錦此際亦大難為情矣。拐窩之控,固所宜有。然匹夫只有懷璧之愆,秀才焉有盜綃之手。況春光早占,尚有先我著鞭者乎。錦堂據(jù)情申訴,該氏昵情新好,竟謂錦自棄糟糠,并以身契系范姓出名,牽到無干之范元和及送信之馬和尚,列為媒證。彼訊,得悉前情。查何錦未曾銜玉,例得還珠。因該氏已事二天,不愿再收覆水,洵落落丈夫氣也。惟念年逾不惑,尚泣鰥魚,情殊可憐。鎖錦堂誤娶有夫之婦,本應離異,然破鏡既不重圓,則明珠何妨補聘。著幫拾錦錢八十千,以便另娶。任氏仍歸錦堂完聚。如此權宜辦理,庶幾兩面俱全,并非趙壁秦城,強作這番交易也。任范氏、范步云、楊中立、張三省等,均有不合,業(yè)已身故,免其置議。任永福知情不舉,處有應得。俟結案時,再行發(fā)落。兩造保候,無干省釋,取結備查。此判。
譯文
審理洛陽縣民何錦控告宜陽縣廩生鎖錦堂拐帶窩藏其妻子任氏一案。何錦在嘉慶十八年的時候娶了妻子任氏。第二年閏二月,任氏的母親任范氏與弟弟范步云合謀,乘何錦外出,讓范步云夜間帶任氏離開夫家,將任氏賣給了新安縣的楊中立為妾,得了五十五兩銀子。何錦發(fā)現(xiàn)妻子不見后第二天就報了官,前縣令讓他和大舅子,也即任氏的哥哥任永福一同查找任氏下落。其實任永福早知道妹妹偷跑去嫁給楊家的事,卻因不敢違背母命而隱瞞了,何錦苦尋多年未果,從此夫妻分離,天各一方。過了七年,楊中立死了。又過了五年,公婆楊母可憐任氏年紀輕輕就守寡,便讓任永福領她回去另嫁人家,當初的聘禮也不要了。此后,經(jīng)中介人張繼業(yè)做媒,任氏嫁給了剛喪妻的鎖錦堂,鎖錦堂只知任氏乃楊中立的妾,卻不知其本是何錦的妻。三年后,何錦的母舅馬和尚探查到了任氏的蹤跡,何錦便與其母親一道,以進香的名義來到鎖家,從門外窺探:果然是自己的老婆!何錦冒著被人棒揍的危險,不顧一切沖入鎖家,不料魂牽夢繞二十年不見的妻子,看見他卻頭也不回地跑掉了!何錦非常難堪。此后便有了本案何錦控告廩生鎖錦堂拐帶窩藏發(fā)妻的訴訟。在鎖錦堂據(jù)實說明其娶任氏的整個過程后,任氏狡辯聲稱是何錦當初拋棄她,她才無奈離開何家的,并借口她是以范姓出嫁給鎖錦堂的,而且有媒為證。查清整個案情事由之后,知府認為,何錦失去了結發(fā)妻子,依照法律規(guī)定應當將任氏歸還他,但是考慮到時過境遷,任氏鐘情的是現(xiàn)在的丈夫鎖錦堂,而何錦也不愿破鏡重圓,此二人的夫妻感情看來確已了結,強扭的瓜不甜。于是,判鎖錦堂支付八十千錢給何錦,讓其另娶妻室。而鎖錦堂可以補上聘禮,則任氏仍歸鎖錦堂為妻。任氏的母親任范氏、弟弟范步云以及楊中立、張三省等,雖都有過錯,但是這些人都已身故,就不予追究了。任永福知情不報的罪責,待本案審結后再行處理。
解析
定分止爭是當前人民法院審判工作的核心理念,這一理念最早可追溯至春秋時期法家的思想?!豆茏印て叱计咧鳌分v到:“法者所以興功懼暴也;律者所以定分止爭也;令者,所以令人知事也?!惫糯鐣芏嗟胤焦賳T也秉持定分止爭的原則來處理訴訟案件。本案就折射出了古代判官定分止爭、案結事了的司法智慧。
其一,審查事實不止于表面,而更重案件背景與原因的分析判斷。該案關鍵在于,究竟是鎖錦堂拐窩何錦發(fā)妻,還是何錦拋棄糟糠?根據(jù)任氏的陳述辯解和張繼業(yè)的媒證,可以否定鎖錦堂拐窩任氏的事實。那么,何錦是否真的厭棄糟糠呢?這就需要仔細分析一下了。幾個細節(jié)值得注意:一是何錦發(fā)現(xiàn)妻子不見后,第二天就報了官,說明何錦顯然不知道妻子為何失蹤,并且心情萬分焦急;二是何錦苦尋妻子近二十年,至案發(fā)時仍獨身一人,可見其對任氏的感情之深,不可能拋棄她;三是發(fā)現(xiàn)任氏后,何錦冒險闖入鎖家,不顧安危的救妻行為亦足以駁斥自棄糟糠論。任氏既非被他人拐走、亦非遭丈夫趕出,那么,其離開何家只有一種可能,就是自愿。是與何錦感情不合,憤而離家?還是另有新歡,奔向自由?亦或另有隱情?殊難判斷。直至找到了任永福與楊家訂立的契約,才真相大白:都是銀子惹的禍!加上當時年荒的背景,便可知道任氏出走的真正原因了。至此全案水落石出。查明案情發(fā)生時的背景,剖析事件后面深層次的原因,這是正確適用法律、準確分清責任的重要基礎。
其二,適用法律不拘泥條文,而更重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兼顧。按照清律的規(guī)定,這種情況下,任氏應當歸原配丈夫何錦所有,其與鎖錦堂必須離婚。但是,知府并沒有這樣裁判,因為他看到:任氏對何錦早已移情別戀,昵情新好;而何錦知道事件的經(jīng)過后,對任氏也是心灰意冷了。這時強行讓任氏離開鎖錦堂而與何錦復合,無異于拆毀一個家庭,卻組不成另一個家庭,結果只能兩敗俱傷。真要如此判決,雖維護了合法婚姻的形式,卻破壞了愛情婚姻的本質。經(jīng)過權衡斟酌,知府最終判決被告鎖錦堂:一、支付何錦八十千錢助何另娶;二、補辦禮聘手續(xù)后任氏仍為鎖妻。這樣既維持了現(xiàn)在有感情的任、鎖二人的婚姻,同時也給了何錦一定的物質補償和心理寬慰。正如判詞中所說:“庶幾兩面俱全?!?/p>
其三,書寫判詞不流于形式,而更重寓情于理中的感人服人。全篇判決文句精美,一方面引經(jīng)據(jù)典,讓當事人有很深的文化認同感;一方面重情重理,評判對錯得失公允恰當,令人不服不行。例如,對何錦,判詞中說:“錦雖不忘故劍,而琵琶別抱,蕭郎已是路人矣”,描述了何錦“落花有意流水無情”的尷尬境地和無奈心情,同時也表達了對何錦重情重義的肯定,對其悲涼遭遇的同情和嘆息;“據(jù)蒺藜而入宮,不見將歷廿年;采蘼蕪而山下,相逢僅窺半面?!边@里解釋了何錦私闖民宅的原因,表明對其激動心情和過激行為的理解;“年逾不惑,尚泣鰥魚,情殊可憐”,強調何錦年過四十還是孤身一人,境況實在值得同情。對鎖錦堂,判決首先說他“寸絲不費,白賺娉婷,窮錯大何修得此”,意思是說他一分錢不花就娶了個漂亮老婆,可是占了大便宜,真不知窮書生幾輩子修來的福氣。這也為后來判鎖錦堂對何錦進行經(jīng)濟補償作了鋪墊;“匹夫只有懷璧之愆,秀才焉 有盜綃之手。況春光早占,尚有先我著 鞭者乎?!边@是指出鎖錦堂在本案中并無過錯,無非是“窈窕淑女,君子好逑”罷了。作為廩生,鎖錦堂不可能干出偷盜拐賣婦女的勾當來。況且,從某種程度上來說,鎖錦堂也是受害者(不知任氏在楊中立之前還嫁給過何錦)。最后,判決認為:“破鏡既不重圓,則明珠何妨補聘”,指出何錦、任氏已不可能重歸于好,鎖錦堂不妨補聘任氏,得一個兩全其美的結果。判決最后強調,這樣處理是尊重當事人的意愿,并非“趙壁秦城”般強作交易,實際上貫徹了民法奉行的平等自愿原則,體現(xiàn)了婚姻法自由自主的宗旨。
全案徹查事實,認定責任清晰明確;裁斷靈活而不失公正,論理形象更顯人文關懷;判文引經(jīng)據(jù)典,措辭精煉優(yōu)美,令當事人信服。古代很多案例展現(xiàn)出的定分止爭、案結事了的司法藝術和智慧,今天仍值得我們認真思考和借鑒。
案例摘自楊一凡、徐立志主編,高旭晨、俞鹿年、徐立志整理,《歷代判例判牘》(第十冊)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6年版,第51-52頁。
作者:劉德敏
責編:林樹煌
*案例評析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
審核:黃慧辰
編校:余淑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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