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常德的李女士,曾以為搬進新家是幸福的開始,沒想到卻事與愿違。
為了這套房子,李女士攢了半輩子的錢,連父母的積蓄和平時買菜省下來的零錢都湊了進去。
收房那天,她還特意在陽臺擺上綠蘿,跟4歲的兒子說“以后咱們再也不用搬家了”。可誰能想到,沒住滿半年,家竟成了母子倆最害怕的地方。
麻煩的源頭,是住在7樓的一位七旬老太,這位老太平時在小區(qū)里不愛與人交流,李女士主動打招呼,也常被冷遇。
第一次砸門發(fā)生在三個月前的凌晨三點,李女士被“哐哐”的響聲驚醒,透過貓眼看到老太正舉著塑料盆砸門,嘴里還念叨著聽不懂的話。直到樓上鄰居抗議,老太才離開。
本以為是誤會,可從那之后,老太像是定了時,隔三差五就會在半夜來砸門。有時用拐杖敲,有時用樹枝打,最過分的一次,她拿著空礦泉水瓶斷斷續(xù)續(xù)敲了半個鐘頭,把剛睡著的孩子都嚇醒了。
每次砸門,老太都說是“你家孩子穿膠鞋跑步”“玩具車太吵”,可李女士家根本沒有膠鞋,孩子的玩具都是毛絨的,晚上十點后連電視都不開。
物業(yè)多次上門檢查,也沒找到任何能發(fā)出噪音的東西,更荒唐的是,有次李女士帶孩子回娘家兩天,期間家里依然被砸門,老太說有噪音顯然只是借口。
后來李女士才知道,老太最初懷疑的是8樓,因8樓沒有孩子,便把矛頭指向了有孩子的自己家。
為了解決問題,李女士做了很多努力,她買了水果籃,在物業(yè)陪同下找老太和解,可老太全程不抬頭、不說話。
她設法聯(lián)系上老太在外地的兒子,打了三次電話,對方卻只冷冰冰地說“我管不了她,你自己想辦法”,之后就再也不接電話了。
無奈之下,李女士先后三次報警,民警每次都會耐心勸說老太,指出她的行為影響他人生活,但一提到處理,就沒了下文。
原來根據(jù)《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一條,70歲以上老人違反治安管理,不能行政拘留。
而口頭批評根本起不到作用,有時民警剛走,老太半夜砸門更狠,甚至把門鈴都砸壞了。
現(xiàn)在的李女士,晚上不敢睡沉,手機音量調(diào)到最大,生怕錯過砸門聲;4歲的孩子更是留下了心理陰影,聽到敲門聲就發(fā)抖,有次快遞員上門,孩子當場哭著喊“媽媽別開門”。
李女士也想過搬走,可買房已經(jīng)花光了所有積蓄,房子沒人敢買,租房子每個月又要多花幾千塊,根本承擔不起。
她把老太砸門的視頻發(fā)到網(wǎng)上,網(wǎng)友們紛紛出主意,有人建議裝報警器,有人說收集證據(jù)要精神賠償,還有人提議找社區(qū)居委會協(xié)調(diào)。
可這些辦法要么需要錢,要么需要有人牽頭,李女士一個人帶著孩子,根本沒精力折騰。
法律規(guī)定70歲以上老人不拘留,本是出于對老人身體的照顧,這份善意卻成了老太的“保護傘”。
物業(yè)不管,警察管不了,家屬不管,李女士就像被困在籠子里,眼睜睜看著自己的家變成了噩夢。
其實,年齡從來不是欺負人的理由,保護老人權益的同時,普通人的居住安寧也該被重視起來。
希望物業(yè)能多盡一份責,社區(qū)能主動出面協(xié)調(diào),老太的兒子也能承擔起贍養(yǎng)責任,別讓李女士這樣花半輩子錢買房的人,連在家睡個安穩(wěn)覺都成了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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