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紹興市的魯迅紀念館一面繪有魯迅手中夾著香煙的墻畫,遭到游客投訴。據悉,游客孫女士在社交平臺發(fā)文,認為這幅魯迅抽煙的墻畫不妥,并在8月22日將此事投訴到了“浙里辦”。
8月28日晚,當事人孫女士在微博發(fā)布長文回應事件,并為占用公共資源致歉?!按蠹液?,我是魯迅墻畫建議者……這件事,我也沒想到會占用了好幾天公共資源,向大家道歉?!?/p>
該游客投訴“魯迅夾煙”墻畫,既與其社會身份有關,據說是一名控煙志愿者,平時經常關注公共場所禁煙的話題,也與其認知有關,認為該畫的原畫是魯迅在自己家里抽煙,墻畫去掉背景,有引導人室外聚集抽煙危害他人健康的風險,還有誤導之嫌……
在吸煙有害健康、控煙成為共識的語境下,該游客投訴應該出于善意,可以理解。但其將“魯迅夾煙”墻畫當成控煙標靶,要求對墻畫進行更換,就有點背離基本常識了。一方面,“魯迅夾煙”早已深入人心,是客觀存在的,并沒有引導、誤導他人吸煙。
對此,有網友調侃道,如果“魯迅夾煙”墻畫要換,是不是武松打虎的故事也得改改,否則傷害野生保護動物;李白的《將進酒》是不是也得從課本中刪除,否則教壞孩子喝酒。這種旁征博引式的反駁,值得該游客以及有類似想法的游客去反思自己的幼稚。
另一方面,由于撤銷、更換現有設施涉及成本等問題,都得有過硬的依據,但該游客要求更換“魯迅夾煙”墻畫,既無事實依據,即無法證明該墻畫引導、誤導他人吸煙,也沒有相關法律依據,無論是國家層面控煙規(guī)定還是地方規(guī)定,都找不到相關依據。
所以,該游客投訴要求更換“魯迅夾煙”墻畫,完全是意氣用事,不會產生實質作用。紹興市文旅局工作人員表示,“不會因為一個人投訴就盲目更換?!濒斞讣o念館也稱,暫未收到關于更改館內魯迅墻畫的通知。這種沉穩(wěn)以及基于事實的回應值得肯定。
值得注意的是,部分游客會到這面墻前點燃打火機或香煙,拍一張“給先生點支煙”的打卡照。這是游客與魯迅先生的一種互動。但魯迅紀念館是否有必要在這面墻前樹塊提示牌,以提醒游客吸煙有害,不宜在這面墻前引導他人吸煙,就能減少不良影響。
有網友上傳照片稱,該墻畫中魯迅的動作將由“抽煙”改為“握拳”。這完全是網友的自娛自樂行為,試圖避免“魯迅夾煙”墻畫誤導公眾吸煙。但這也可能是蹭熱點、博流量,甚至有侵犯知識產權的嫌疑。所以,網友不該對他人墻畫作品隨意進行修改。
要想控煙,真正“標靶”是國內煙盒設計過于華麗精美,缺乏驚悚圖片提醒消費者,以及控煙立法及執(zhí)法與公眾期待有距離。如同一品牌的煙盒在大陸缺少警示圖片,而在其他國家和地區(qū)則有醒目的警示圖片。有關各方應該共同推動煙盒設計更利于控煙。
但遺憾的是,包括上述控煙志愿者在內的有關方面,沒有抓住控煙的重點,反而將“魯迅夾煙”墻畫當成控煙抓手,這顯然沒有抓住控煙之重點。正如網友所說,“受眾并沒有那么經不住誘惑”。在日益理性的今天很多人并不會因為“魯迅夾煙”效仿吸煙。
所以,國內控煙要明確重點目標和方向,而不是和一個歷史名人過不去。無論是控煙志愿者還是有關組織,都應該將控煙的重點放在解決難點堵點問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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