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青年報客戶端訊(中青報·中青網(wǎng)記者王燁捷)記者近日從上海市楊浦區(qū)人民法院(以下簡稱楊浦法院)了解到一起判決已生效的案件,對遺囑相關的繼承糾紛問題具有借鑒意義,一老人在居委會工作人員見證下錄制的遺囑視頻被判定無效。
原告陳老大與被告陳二姐、陳三弟是兄妹關系。其父親陳老先生、徐老太太相繼去世后,留下一套房產(chǎn),產(chǎn)權共同登記在陳老先生、陳三弟名下。根據(jù)陳三弟提供的遺囑視頻,徐老太太明確表示房子留給女兒陳二姐和陳三弟,不愿意留給大兒子陳老大。
視頻中,徐老太太坐在兩名居委會工作人員中間,她在工作人員詢問下,表達自己的意愿,工作人員問,老太太點頭、搖頭表示認同與否。視頻顯示,老太太之所以不把房子留給大兒子,理由是二女兒和小兒子盡了贍養(yǎng)義務,而大兒子從未照顧過,兩位工作人員問是否是徐老太太自己的想法,徐老太太點頭表示肯定。
陳三弟和陳二姐表示,這就是徐老太太生前做出的錄像遺囑。陳老大則提出異議,認為視頻無法辨別錄制者身份、未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表明徐老太太和兩名見證人的真實身份、徐老太太的陳述并非真實意思表示,因此不構成有效錄像遺囑,涉案房產(chǎn)應按法定繼承方式分割,自己有權繼承。
楊浦法院審理后認為,這份視頻遺囑不符合錄像遺囑的構成要件,應屬無效,綜合考慮陳二姐、陳三弟在父母生前盡了較多贍養(yǎng)義務、陳三弟為父母辦理后事等因素,依法酌情判定三兄妹分別享有的產(chǎn)權份額。判決后,雙方均未上訴。
承辦法官介紹,根據(jù)民法典的相關規(guī)定,以錄音錄像形式訂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錄音錄像中記錄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但此案的視頻中,雖能體現(xiàn)徐老太太精神狀態(tài)良好、思路清晰,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但兩位見證人發(fā)問后,徐老太太作出回答,并非徐老太太自主、獨立陳述對于個人遺產(chǎn)的分配。且徐老太太及兩位見證人均未表明其身份,也未表明錄像的具體年月日時間,不符合錄像遺囑的形式要件,應屬無效。
承辦法官介紹,實踐中,錄像遺囑因形式瑕疵被認定無效的情況并不少見。如錄像中未顯示全部見證人的身份信息、未注明錄制時間、遺囑表述含糊或自相矛盾、錄制過程被分段、剪輯或受到干擾、見證人不具備法定資格等。
法院在審查此類遺囑效力時,根據(jù)民法典的相關規(guī)定,需把握三方面要件。
形式完整是基礎,要做到全程“一鏡到底”,避免暫停、剪輯或拼接,確保視頻的連續(xù)性和完整性。遺囑人和見證人的上半身尤其是面部應當清晰入鏡,并在錄像中明確說明自己的姓名和錄制的具體年、月、日,不可僅在載體或封存材料上補充簽名或標注日期。
主體適格是前提,遺囑人、見證人的資格需符合法律規(guī)定。遺囑人應當具備完全行為能力,能清晰、完整表述遺囑內(nèi)容。見證人不得由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繼承人、受遺贈人或與其有利害關系的人擔任,且人數(shù)為兩個及兩個以上,否則遺囑將因見證人不合格而被認定無效。
內(nèi)容獨立合法是核心。遺囑必須由本人獨立作出,代表本人真實意愿,不得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guī)定及社會公共利益,且需為缺乏勞動能力且無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份額。對于已經(jīng)訂立的遺囑,遺囑人可隨時撤回或變更;若其后實施了與遺囑相反的民事法律行為,則視為對相關遺囑內(nèi)容的撤回。
法官提示,訂立錄像遺囑時,務必嚴格遵循法定要件。形式上要杜絕剪輯、漏標日期等瑕疵,主體上要確保見證人選任合法,內(nèi)容上要保證自主真實且兼顧特殊繼承人權益。唯有嚴守這些規(guī)范,才能讓“鏡頭下的遺愿”具有法律效力,避免因細節(jié)疏漏導致心愿落空。
(文中當事人均為化名)
來源:中國青年報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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