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孟村一弱女子被丈夫活活打死案件在持續(xù)發(fā)酵,人們在惋惜與憤怒之余,同時對案件產生了不少的疑問。
其中最為關注的就是,殺人的嫌疑兇犯金某涉嫌的罪名到底是家暴,還是故意殺人?
根據官方通報,包庇金某的其母親涉嫌幫助毀滅偽造證據罪被拘留。
而對于主犯金某的罪名沒有進行明示。
沒有明示的原因一可能是案情比較重大,受社會矚目程度高,對于罪名的適用必須反復研究。
二是案發(fā)時間較短,公安機關正在偵辦當中需要進一步搜集證據,才能查清事實,適用罪準確的罪名。
首先科普一下,家庭暴力并不是一項罪名,只是一種行為。
有人說“家暴”在法律上根本沒有規(guī)定,也是不準確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第二之規(guī)定,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
由此可見,家暴的行為范圍是有較清晰的規(guī)定的。
其次今后無論對丈夫金某適用任何罪名,都不可能是家庭暴力罪,因為刑法里面根本沒有這個罪名!
金某只是用家庭暴力這種行為,這種理由實施了殺害或者傷害妻子的過程。
因為妻子已經死亡,金某涉嫌的罪名很可能是故意殺人,就是一開始就抱著弄死妻子的想法,或是在打斗中突然產生殺人的想法。
其次有可能是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罪,那么金某的主觀想法就是打,罵妻子,只是失手將妻子殺害。此罪名比故意殺人要輕,但情節(jié)嚴重仍然可以判處死刑。
最后一種是虐待罪,個人認為此案可能性微乎其微。因為網上爆出的視頻可以了解,案發(fā)前一日,被害妻子還是有說有笑,沒有虐待罪那種長期被打、罵、餓、凍等,導致身體器官衰竭,營養(yǎng)不良等慢性死亡。這種是不符合本案事實的。
所以說,家庭暴力行為和故意殺人罪之間不是相互對立,排斥的,而是一種相互包容關系,家庭暴力行為包含了故意殺人行為。
認定為家庭暴力,然后根據其具體行為再去訂相應的罪名!
最后希望死者安息,犯罪的金某得到應有的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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