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營造尊法學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圍,濟南中院官方微信公眾號推出《紀小槌說案》欄目,聚焦?jié)蟽杉壏ㄔ簩徑Y案件,挑選與百姓生活息息相關的典型案例,采取以案說法形式,講解法律知識,解答法律問題。
01
編寫人
孫瀟
濟南中院民一庭庭長
三級高級法官
02
杜伊凡
濟南中院民一庭
四級法官助理
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時間超過法定工時,用人單位是否應支付延時加班費?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中明確約定了超過法定工時的工作時間,勞動者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提供勞動,用人單位發(fā)放的工資能否視為已經(jīng)包含全部加班費?
#01
基本案情
某公司與王某簽訂的《勞動合同》中約定了王某的基本工資。還約定某公司安排王某執(zhí)行標準工時工作制,王某每日工作不超過八小時,每周至少休息一天。王某與某公司均認可王某每周工作6天,每天工作7小時。王某要求某公司向其支付加班工資。
#02
法院審理
法院經(jīng)審理后認為,標準工時制度為每周工作40小時。王某與某公司約定王某執(zhí)行標準工時制度,但王某實際每周工作時長達42小時,每周超過標準工時制度2小時。故某公司應按照法定標準向王某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延時工資。雙方在勞動合同中雖然約定了超過標準工時制度的工作時間,但未明確王某的具體工資構成。對于此種約定,僅能證明某公司按照約定的工作時間支付了工資,但不能視為某公司按照法定標準向王某支付了延時工資,故判決某公司還應再向王某支付百分之五十的延時工資。
#03
法官說法
一、勞動合同中的約定或用人單位規(guī)章制度中的規(guī)定,能否作為勞動者存在加班情形的證據(jù)?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一)》第四十二條第一款規(guī)定:“勞動者主張加班費的,應當就加班事實的存在承擔舉證責任?!?/p>
如果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中約定的工作時間超過法定工作時間,或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中載明的工作時間超過法定工作時間,那么勞動者以勞動合同或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為證據(jù),證明勞動者存在延時加班的情況,應視為勞動者履行了舉證責任,法院應予采信。此時,需用人單位舉證證明勞動者未在超法定工作時間的期間提供勞動,否則應視為勞動者提供了超過法定時間的勞動,用人單位應支付延時工資。
二、執(zhí)行標準工時制勞動者的延時工資如何計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p>
若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中約定的勞動時間或用人單位制定的規(guī)章制度中規(guī)定的勞動時間未超過法定工時標準,或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對具體勞動時間無約定,則用人單位發(fā)放的工資數(shù)額應視為僅覆蓋勞動者在標準工時制的法定工作時長內提供的勞動,用人單位應按照不低于百分之一百五十的標準向勞動者再行發(fā)放延時工資。在具體數(shù)額計算上,可根據(jù)《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第二條的規(guī)定:“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按照勞動法第五十一條的規(guī)定,法定節(jié)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工資、小時工資時不剔除國家規(guī)定的13天法定節(jié)假日。據(jù)此,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為: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shù);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shù)×8小時);月計薪天數(shù):(365天-104天)÷12月=21.75天?!庇嬎阈r工資,結合具體延時時長,計算延時工資具體數(shù)額。
若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中約定的勞動時間或用人單位制定的規(guī)章制度中規(guī)定的勞動時間即超過法定工時標準,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中約定的工資數(shù)額應視為已包括一倍的延時工資,用人單位應再行向勞動者支付不低于百分之五十的延時工資。在具體數(shù)額計算上,因工資計算通常以月為計算單位,而延時時長往往以小時為計算單位,因此需先行計算出勞動者的時薪。然而,月計薪天數(shù)21.75天,系按照每周休息兩日,即每周工作五天的標準計算得出的,所以在計算時薪時,無法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的規(guī)定進行計算。故可通過用勞動者每周工作總時長,除以五天,計算出若勞動者每周工作五天的日工作小時數(shù),用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shù)×日工作小時數(shù))來計算時薪,結合具體延時時長,計算延時工資具體數(shù)額。
若用人單位在此基礎上,提供工資明細等證據(jù),證明用人單位確已按照法定標準向勞動者支付了延時工資,則用人單位無需再向勞動者支付延時工資。
來源丨民一庭
編輯丨侯樂鑫
審核丨許 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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